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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24-04-11 来源:UPS国际快递

  法治朝阳看到快递盒上的“重要信息”“重要文件”“务必签收”你是否会心头一紧,着急打开?殊不知,已经落入骗子提前设好的圈套当中……

  近日,据荔枝新闻报道,江苏某公司经理彭某花25元签收了一份到付快递,快递单上备注“贵公司商标审定公告,为避免遗漏重要信息,请务必签收,拒签视为送达”。然而,当他打开时,却发现里面只有一张纸,内容是网上公开可见的公告信息。

  彭某报警后,警方很快将嫌疑人赵某抓获。经查,赵某以公司名义签订了批量发送快递、代收货款的协议,随后从网上下载大量单位的商标初审公告,邮寄给申请单位,并收取快递费和货款费,不到2个月,骗得全国各地1万多家单位共计28万多元。目前,赵某因犯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。

  假冒重要信息,要求快递到付。这样的新型诈骗手段近年来已多次被媒体曝光,对于诈骗者为何会屡屡得手,《法治日报》律师专家库成员、北京高界鹏凯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仲凯律师分析认为,在此类以快递为媒介的新型诈骗行为模式中,行为人往往对快递行业比较了解。

  首先,行为人本人或通过其安排的人员与快递公司签订服务合同,以较低的运费大批量发送快递,再由快递公司代收高额快递费用,从而形成快递费差价。需要指出的是,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,被害人支付快递费并不是直接交付到行为人手中,而是支付给快递公司,再由快递公司依据此前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,向行为人支付超出合同约定的快递结算费用。

  其次,行为人通常会先找到几家快递公司,通过更换快递文件上的提示词,调整快递费金额等方式来进行“测试”,从而选定签收率高的特定行业或领域,如前述案例中提及的商标领域。

  再次,行为人利用互联网获取目标对象的企业名称、地址等信息,再集中大批量发送快递,坐等被骗公司支付快递费。最后,依据此前与快递公司签订批量业务合同,获取快递费差价。

  事实上,近年此类因快递单假冒信息从而实施诈骗的案例时有发生。此前,湖南田某也收到过一份标注“重要文件”的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”快递,以为是公司发的,没多想便签收了,打开包裹发现“商品”竟是几张废纸。他给发件人打电话,却一直联系不上。再查询快递单号,发现单子上的寄件地址为北京朝阳,实际却是从湖南岳麓发出,这才意识到遭遇了“快递到付”的诈骗陷阱。

  此外,据媒体此前报道,自去年5月以来,多地网友都遭遇了类似骗局。网友们都表示,自己会接收大量快递,有时想都没想就签收了,结果拆开后发现空空如也。据网友们反映,这些快递大多是三无洗发水、香水、首饰品等,成本只要几块钱,有时索性是废纸,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价格却要几十元。

  对此,张仲凯律师指出,此类新型诈骗手段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,甚至影响快递行业的诚信发展。他表示,造成收件人快递费的损失,虽然单次单件的快递费不高,但此类新型诈骗模式通常会向大量目标对象发送快递,合计起来的快递费数额巨大。因此,对于实施此类新型诈骗手段的行为人而言,将面临被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。

  另外,根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可以实施下列行为:(一)明知别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活动仍配合提供快递服务。因此,对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而言,当签订批量快递服务的客户,大批量发送可疑快递时,快递公司有责任进行核实。

  为有效应对此类新型诈骗行为,张仲凯律师建议,应首先加强行业自律,健全快递公司的自查机制,提升快递公司的甄别能力。其次,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。对于配合实施此类诈骗行为的快递公司或工作人员,应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,对涉案快递公司也应当加大监督管理力度。再次,完善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个人或公司信息保护机制。例如,前述案例中申请商标的公司,在发布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时,隐去申请公司的关键身份、地址信息,从而确保该信息不被恶意利用。

  中国快递协会副秘书长杨骏此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正常采访时提到,由于快递运输的链路很长,包裹层层经手后才能抵达用户手中,每一个环节都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。目前,不止快递协会及快递公司,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也在关注这一课题。除了快递实名制外,关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相应管理办法后续也有望陆续出台。

  “还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,提升全民的维权意识,在接收快递时,能够及时核实寄件人信息,对于可疑快递,务必开箱查验,尤其是到付型快递,务必谨慎付款。”张律师说。